權證是一種金融衍生產品(工具),是依附于標的證券的有價證券,是持有者一種權利(但沒有義務)的證明。
權證,又稱“認股證”或“認股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它執(zhí)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 而根據美交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的定義,Warrant是指一種以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或在權證協議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間內分別以相應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資產(the underlying)的期權。
(一)權證的分類
按照交易行為劃分,權證的種類分為認購權證(買權)和認沽權證(賣權)。
權證分為按行權期限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美式權證(American Style Warrant)、歐式權證(European Style Warrant)和百慕大式權證(Bermuda Style Warrant)。
權證按發(fā)行人可分為兩類:股本權證(Equity Warrant)和備兌權證(Covered Warrant)
股本權證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發(fā)行,也可以通過券商、投行等金融機構發(fā)行,標的資產通常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權證通常給予權證持有人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權利,目前絕大多數股本權證都是歐式認購權證。在約定時間到達時,若當前股票的市面價格高于權證的行使價格,則權證持有人會要求從發(fā)行人處購買股票,而發(fā)行人則通過增發(fā)的形式滿足權證持有人的需求。
(二)權證的基本要素
權證的基本要素包括權證類別、標的資產、存續(xù)時間、行權價格、行權結算方式、行權比例等。
(三)權證的價值
認股權證的價值可以分為兩部分: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和時間價值(time value)。
認股權證的內在價值是指權證持有者執(zhí)行權證時可以獲得的收益,它等于認購差價乘以行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