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標
定義: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實施工程建設活動,發(fā)包人支付價款或酬金的協(xié)議。
目標:(一)發(fā)展和完善建筑市場
(二)推進建筑領域的改革(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jiān)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
(四)避免和克服建筑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
建筑市場中的各方主體: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咨詢單位、監(jiān)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
(一)按承發(fā)包的不同范圍和數量分類
(1)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發(fā)包人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等任務發(fā)包給一個承包人的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將全部或部分施工任務發(fā)包給一個承包人的合同。
(3)施工分包合同:承包人經發(fā)包人認可,將承包的工程中部分施工任務交與其他人完成而訂立的合同。
(二)按完成承包的內容分類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主體的嚴格性:法人、資質、能力
(二)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建筑產品的不能移動和單體性生產決定了其特殊性
(三)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結構復雜、體積大、建筑材料類型多、工作量大
(四)計劃和程序的嚴格性:嚴格的管理制度、嚴格的審批程序、標準的工程建設程序
(五)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四:招標投標與合同的關系
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招標投標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合同是招標投標競爭內容的明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