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論文答辯形式:論文答辯形式一般有3種,但因各省論文答辯有區(qū)別,最終要求以各省要求為準。具體的答辯形式及要求看下文詳情。
一、考試常用答辯方式有兩種,分別是書面答辯和口頭答辯。
1書面答辯
(1)省級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jù)答辯問題,制作書面答辯試卷,用信封分別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和論文題目。
(2)省級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考生集中進行書面答辯。書面答辯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時間不少于60分鐘,考生不得攜帶論文等與答辯有關的資料。
(3)答辯結(jié)束后,省級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評審委員結(jié)合論文對答辯試卷進行評定,并將評定結(jié)果填入綜合評審評分表。
(4)答辯成績實行百分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每位成員評定的成績進行算術平均后得出。評定成績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為合格:占評審委員會總數(shù)2/3以上的委員評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口頭答辯
(1)答辯由評審委員會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辯開始。
(2)答辯人作簡短的自我介紹,匯報論文的主要內(nèi)容和需要說明的問題,時間不超過5分鐘。
(3)評審委員提問(每個委員一般提1-2個問題),答辯人準備,準備時間不超過10分鐘。
(4)答辯人進行口頭答辯,時間不超過20分鐘。
(5)答辯人回避,評審委員分別將答辯評定成績填入綜合評審評分表,評審委員會秘書匯總評分表。
(6)答辯部分的成績實行百分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每位成員評定的成績進行算術平均后得出。評定成績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為合格:占評審委員會總數(shù)2/3以上的委員評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二、特殊答辯
1、只交論文不答辯,按鑒定中心要求提交論文即可。
2、不交論文只有答辯,按鑒定中心要求只參加口頭答辯即可。
三、評審成績計算
綜合評審成績=論文內(nèi)容成績×40%+論文答辯成績×60%。(特殊答辯形式的只算一次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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