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
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
完稅價格=境外加工費 料件費 復運進境的運保費
4.暫時進境貨物
對于經海關批準的暫時進境的貨物,按照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的規(guī)定,估定完稅價格。
5.租賃方式進口貨物
以租金方式對外支付的租賃貨物,在租賃期間以海關審定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留購的租賃貨物,以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承租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經海關同意,按照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的規(guī)定估定完稅價格。
6.留購的進口貨樣等
以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7.予以補稅的減免稅貨物
減稅或免稅進口的貨物需予補稅時,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價值作為完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申請補稅時實際已使用的時間(月)÷(監(jiān)管年限×l2)]
9.以其他方式進口的貨物
以易貨貿易、寄售、捐贈、贈送等其他方式進口的貨物,應按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估定。
(三)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以成交價為基礎的完稅價格,剔除出口關稅和支付給境外的傭金。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離岸價格-單獨列明的支付給境外的傭金)÷(1+出口稅率)
=離岸價格-單獨列明的支付給境外的傭金-出口關稅
?。ㄋ模┻M口完稅價格中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1.一般進口
海運進口的算至運抵境內的卸貨口岸;陸運進口的算至運抵關境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口岸;空運進口的算至進入境內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口岸。
無法確定實際運保費的,按照同期同行業(yè)運費率計算運費,按照(貨價 運費)×3‰計算保險費,將計算出的運保費并入完稅價格。
2.其他方式進口
郵運進口的按郵費視同;境外邊境口岸成交的依貨價1%計算;自駕進口的運輸工具不另計運費。
(五)完稅價格的審定
海關不接受其申報價格,應按一般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估定完稅價格。
海關不接受申報價格,按照相同貨物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的規(guī)定估定完稅價格時,為獲得合適的相同或類似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可以與進出口貨物的納稅人進行價格磋商。
海關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需要推遲作出估價決定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可以在依法向海關提供擔保后,先行提取貨物。海關對實行擔保放行的貨物,應自具保之日90天內核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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