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可將物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常見的物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動產與不動產
以物是否能夠移動并且是否損害其價值為標準,可將物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動產是指能夠移動并且不損害其價值或者用途的物,如原材料、電腦、首飾等。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會損害其價值或者用途的物?!睹裢ㄒ庖姟返趌86條規(guī)定,土地、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
動產與不動產,是對物進行的最重要的分類。將物區(qū)分為動產與不動產的意義在于法律對這兩種物分別設定了不同的調整規(guī)范。主要是:①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不同。依據《物權法》規(guī)定,動產物權變動,一般以物的交付為要件;不動產物權變動,一般以登記為要件。②不同物權類型適用的對象不同。用益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不動產為限;有些擔保物權(如留置權、動產質權)以不動產為限。③訴訟管轄不同。因不動產引發(fā)的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專屬管轄;而動產的訴訟管轄不一定由動產所在地的法院專屬管轄,其訴訟管轄比較靈活。
(2)主物與從物
若兩個獨立的物只有結合在一起、相互配合使用才能發(fā)揮其使用價值,則這兩個物之間具有主從關系。以其中的獨立物起到的是主要作用還是從屬作用為標準,可以將其區(qū)分為主物和從物。在必須結合使用才能發(fā)揮經濟效益的兩個獨立的物中,起主要效用的為主物;在兩個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從物。如船與船槳的關系即為主從關系,船是主物,船槳是從物。
將物區(qū)分為主物與從物的意義在于確定從物的權利狀況,在法律沒有相反規(guī)定、當事人沒有相反約定時,權利人對主物的處分,效力及于從物。如主物的所有權發(fā)生移轉時,從物的所有權也隨之移轉,如《物權法》第115條規(guī)定:“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3)原物與孳息
以兩個物之間是否有產生與被產生的關系為標準,可將物分為原物與孳息。原物是指基于法律關系或者依物的自然性質產生新物的物,如產下小牛的母牛、結出果實的果樹等。
孳息是指基于法律關系確定或者依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的收益。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的收益物,如母牛產下的小牛、梨樹生長出來的梨等。法定孳息是指基于法律關系而產生的收益物,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存款的利息等。
將物區(qū)分為原物與孳息的意義在于確定孳息的歸屬?!段餀喾ā返?16條第l款規(guī)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該條第2款規(guī)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P>
(4)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將物區(qū)分為可分物與不可分物意義主要在于:首先,便于確定共有財產的分割方法。
《物權法》第l00條第l款規(guī)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其次,便于確定留置物的范圍。如果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物權法》第23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第110條規(guī)定,留置物為不可分物的,留置本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權。最后,在多數人之債中,標的物為可分物或不可分物決定了該債是可分之債還是不可分之債。
(5)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以物在流轉過程中所受限制的程度為標準,可將物分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流轉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其流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限制的物,如文物不得私自交易,如欲出售時,就只能賣給國家指定的收購單位。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禁止其自由流轉的物,如礦藏、水流等專屬國家所有,禁止買賣。
將物區(qū)分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主要的意義在于法律為其交易設定了不同的效力規(guī)范。具體來看,主要是:交易標的物是流通物的,只需具備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交易即有效;交易標的物是限制流通物的,還需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xù),交易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交易禁止流通物的,該交易無效。
(6)特定物與種類物
以物是否具有獨立的特征或是否被權利人指定而特定化為標準,可以將物區(qū)分為特定物和種類物。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獨立特征或者被權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例如徐悲鴻先生的一幅遺畫、由買主從一批沙發(fā)中挑選出來作上標記的某套沙發(fā),都是特定物。種類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能夠以品種、規(guī)格、質量等加以確定的物,例如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電視機等,就是種類物。具有相同特征的種類物之間,可以相互替代。特定物和種類物的區(qū)別是相對的,種類物經由權利人指定,即可轉化為特定物。
將物區(qū)分為特定物與種類物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債的履行中,法律針對特定物或種類物的滅失設定了不同的救濟措施,如特定物在交付之前滅失時,因為其具有不可代替的特征,義務人即可因此免于實際交付特定物的義務,轉以金錢賠償的方式代替原義務的履行;相反,種類物具有可替代的特征,因此當種類物意外滅失時,義務人還應當通過提供具有共同特征的物來實際履行物的交付義務。
(7)有主物與無主物
以物是否有所有人為標準,物可分為有主物與無主物。有主物是指所有人明確的物,如張某的汽車。無主物是指沒有所有人的物,如拋棄物。
將物區(qū)分為有主物與無主物的意義在于,確定無主物的歸屬。如依《物權法》第113條的規(guī)定:“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币馈独^承法》第32條的規(guī)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