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及其他
1.一、二類隧道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三類隧道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
2.隧道的消防電源及其供電、配電線路等的其他要求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3.隧道兩側、人行橫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應設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其設置高度不宜大于1.5m。一、二類隧道內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小于l.5h;其他隧道,不應小于1.0h。
4.隧道內嚴禁設置可燃氣體管道;電纜線槽應與其他管道分開敷設。當設置10kV及以上的高壓電纜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體與其他區(qū)域分隔。
5.隧道內設置的各類消防設施均應采取與隧道內環(huán)境條件相適應的保護措施,并應設置明顯的發(fā)光指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