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
1.一般規(guī)定
車站站臺公共區(qū)的樓梯、扶梯、出入口通道,應滿足當發(fā)生火災時,在6min內將遠期或客流控制期超高峰小時,一列進站列車所載乘客及站臺上的候車人員全部撤離站臺到達安全區(qū)的要求。
2.安全出口
1)車站的每個站廳公共區(qū)安全出口的數(shù)量應經(jīng)計算確定,且應設置不少于兩個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2)地下單層側式站臺車站,每側站臺安全出口數(shù)量應經(jīng)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兩個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3)地下車站的設備與管理用房區(qū)域安全出口的數(shù)量不應少于兩個,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區(qū)應有一個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4)安全出口應分散設置,當同方向設置時,兩個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0米。
5)豎井、爬梯、電梯、消防專用通道,以及設在兩側式站臺之間的過軌地道、地下?lián)Q乘車站的換乘通道不應作為安全出口。
3.疏散寬度和距離
1)當設備與管理用房區(qū)的房間單面布置時,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2米,雙面布置時不得小于1.5米。
2)設備與管理用房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當房間疏散門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時,疏散門與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40米,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其疏散門與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2米。
3)地下出人口通道的長度不宜超過100米,超過時應采取滿足人員消防疏散要求的措施。
4.疏散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下列位置應設置應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①車站站廳、站臺、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及樓梯。
②車站附屬用房內走道等疏散通道。
③區(qū)間隧道。
④車輛基地內的單體建筑及控制中心大樓的疏散樓梯間、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含前室)。
2)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疏散通道拐彎處、交叉口及沿通道長向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米,距地面應小于1米。
②疏散門、安全出口處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且宜設置在門洞正上方。
③車站公共區(qū)的站臺、站廳乘客疏散路線和疏散通道等人員密集部位的地面上,以及疏散樓梯臺階側立面,應設蓄光疏散指示標志,且應保持視覺連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