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壓力容器基礎知識
1.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一般泛指在工業(yè)生產中盛裝用于完成反應、傳質、傳熱、分離和儲存等生產工藝過程的氣體或液體,并能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它被廣泛用于石油、化工、能源、冶金、機械、輕紡、醫(yī)藥、國防等工業(yè)領域。
2.壓力容器工作特性
(1)結構特點。
壓力容器一般由筒體(又稱殼體)、封頭(又稱端蓋1、法蘭、密封元件、開孔與接管(人孔、手孔、視鏡孔、物料進出口接管)、附件(液位計、流量計、測溫管、安全閥等)和支座等所組成。
(2)壓力。
壓力容器的壓力可以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在容器外產生(增大)的,二是在容器內產生(增大)的。
1)最高工作壓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容器頂部可能出現(xiàn)的最高壓力。
2)設計壓力,系指在相應設計溫度下用以確定容器殼體厚度及其元件尺寸的壓力,即標注在容器銘牌上的設計壓力。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值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壓力,
(3)溫度。
1)工作溫度,是指容器內部工作介質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的溫度,即介質溫度。
2)金屬溫度,系指容器受壓元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溫度。任何情況下,元件金屬的表面溫度不得超過鋼材的允許使用溫度。
3)設計溫度,系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時,在相應設計壓力下,殼壁或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或最低溫度。當殼壁或元件金屬的溫度低于—20℃,按最低溫度確定設計溫度;除此之外,設計溫度一律按最高溫度選取。
(4)介質
生產過程所涉及的介質品種繁多,分類方法也有多種。按物質狀態(tài)分類,有氣體、液體、液化氣體、單質和混合物等;按化學特性分類,則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4種;
按它們對人類毒害程度,又可分為極度危害(1)、高度危害(Ⅱ)、中度危害(Ⅲ)、輕度危害(Ⅳ)4級;按它們對容器材料的腐蝕性可分為強腐蝕性、弱腐蝕性和非腐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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