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雷擊和靜電防護技術(shù)
一、防雷措施
1.建筑物防雷的分類
防雷的分類是指建筑物按其重要性、生產(chǎn)性質(zhì)、遭受雷擊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嚴重性所進行的分類,劃分方法如下。
(1)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儲存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具有0區(qū)或20區(qū)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區(qū)或21區(qū)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例如,火藥制造車間、乙炔站、電石庫、汽油提煉車間等。
(2)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1)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
2)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火車站和飛機場、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
3)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jīng)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筑物。
4)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
5)制造、使用或儲存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6)具有1區(qū)或21區(qū)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7)具有2區(qū)或22區(qū)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zhì)封閉氣罐。
9)預計雷擊次數(shù)大于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10)預計雷擊次數(shù)大于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yè)建筑物。
(3)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
2)預計雷擊次數(shù)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3)預計雷擊次數(shù)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yè)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區(qū),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區(qū),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
2.防雷技術(shù)分類
防雷主要分為外部防雷和內(nèi)部防雷以及防雷擊電磁脈沖。
1)外部防雷。即針對直擊雷的防護,不包括防止外部防雷裝置受到直接雷擊時向其他物體的反擊。
2)內(nèi)部防雷。包括防雷電感應、防反擊以及防雷擊電涌侵入和防生命危險;
3)防雷擊電磁脈沖。是對建筑物內(nèi)電氣系統(tǒng)和電子系統(tǒng)防雷電流引發(fā)的電磁效應,包含防經(jīng)導體傳導的閃電電涌和防輻射脈沖電磁場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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