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火災。對于礦山地面火災,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火災、重大火災 和特大火災的規(guī)定進行統(tǒng)計報告。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當地消防機關的要 求,對于各類建筑物、油庫、材料場和炸藥庫、倉庫等建立防火制度,完善防火措施,配備 足夠的消防器材。各廠房和建筑物之間,要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不得堆積各種物料, 以利于消防車輛通行。 礦山地面必須結合生活供水管道設計地面消防水管系統(tǒng), 井下則結合 作業(yè)供水管道設計消防水管系統(tǒng)。水池的容積和管道的規(guī)格應考慮兩者的用水量。
(2)井下火災。井下火災的預防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yè)部制訂的《冶金礦山安 全規(guī)程》有關條款的要求,由安全部門組織實施。其一般要求是:對于進風井筒、井架和井 口建筑物、進風平巷,應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對于已有的木支架進風井筒、平巷要求逐步 更換;用木支架支護的豎、斜井井架,井口房、主要運輸巷道、井底車場和硐室要設置消防 水管;如果用生產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必須每隔 50—100m 安設支管和供水接頭;井口木 料廠、有自燃發(fā)火的廢石堆(或礦石堆)、爐渣場,應布置在距離進風口主要風向的下風側 8 0m 以外的地點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主要通風機房和壓入式輔助通風機房、風硐及空氣 預熱風道、井下電機車庫、井下機修及電機硐室、變壓器硐室、變電所、油庫等,都必須用 不燃性材料建筑,硐室中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火注意事項,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井下 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自救器,集中存放在合適的場所,并應定期檢查或更換,在危險區(qū)附近作 業(yè)的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以便應急;井下各種油類,應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硐室中,裝油的鐵桶 應有嚴密的封蓋, 儲存動力用油的硐室應有獨立的風流并將污風匯入排風巷道, 儲油量一般 不超過 3 晝夜的用量;井下柴油設備或液壓設備嚴禁漏油,出現漏油時要及時修理,每臺柴 油設備上應配備滅火裝置;設置防火門。為防止地面火災波及井下,井口和平硐口應設置防 火金屬井蓋或鐵門。各水平進風巷道,距井筒 50m 處應設置不燃性材料構筑的雙重防火門, 兩道門間距離 5—10m。
(3)預防明火引起火災的措施。為防止在井口發(fā)生火災和污濁風流,禁止用明火或火爐 直接接觸的方法加熱井內空氣,也不準用明火烤熱井口凍結的管道;井下使用過的廢油、棉 紗、布頭、油氈、蠟紙等易燃物應放人蓋嚴的鐵桶內,并及時運至地面集中處理;在大爆破 作業(yè)過程中,要加強對電石燈、吸煙等明火的管制,防止明火與炸藥及其包裝材料接觸引起 燃燒、爆炸;不得在井下點燃蠟紙作照明,更不準在井下用木材生火取暖,特別對有民工采 礦的礦山,更要加強明火的管理。
(4)預防焊接作業(yè)引起火災的措施。在井口建筑物內或井下從事焊接或切割作業(yè)時,要 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和報總工程師批準, 并制定出相應的防火措施; 必須在井筒內進行焊 接作業(yè)時,須派專人監(jiān)護防火工作,焊接完畢后,應嚴格檢查和清理現場;在木材支護的井 筒內進行焊接作業(yè)時,必須在作業(yè)部位的下面設置接收火星、鐵渣的設施,并派專人噴水淋濕,及時撲滅火星;在井口或井筒內進行焊接作業(yè)時,應停止井筒中的其他作業(yè),必要時設 置信號與井口聯系以確保安全。
(5)預防爆破作業(yè)引起的火災。對于硫化礦塵燃燒、爆炸危險的礦山,應限制一次裝藥 量,并填塞好炮泥,以防止礦石過分破碎和爆破時噴出明火,在爆破過程中和爆破后應采取 噴霧灑水等降塵措施;對于一般金屬礦山,要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要求,嚴格對炸藥庫照明 和防潮設施的檢查,應防止工作而照明線路短路和產生電火花而引燃炸藥,造成火災;無論 在露天臺階爆破或井下爆破作業(yè), 均不得使用在黃鐵礦中鉆孔時所產生的粉末作為填塞炮孔 的材料;大爆破作業(yè)時,應認真檢查運藥路線,以防止電氣短路、頂板冒落、明火等原因引 燃炸藥,造成火災、中毒、 爆炸事故; 爆破后要進行有效的通風,防止可燃性氣體局部積聚, 達到燃燒或爆炸極限,引起燒傷或爆炸事故。
(6)預防電氣方面引起的火災。井下禁止使用電熱器和燈泡取暖、防潮和烤物,以防止 熱量積聚而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災;正確地選擇、裝配和使用電氣設備及電纜,以防止發(fā)生短 路和過負荷。注意電路中接觸不良,電阻增加發(fā)生熱現象,正確進行線路聯接、插頭聯接、 電纜聯接、燈頭聯接等;井下輸電線路和直流回饋線路,通過木質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 場所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電或短路的措施;變壓器、控制器等用油,在倒入前必須很 好干燥,清除雜質,并按有關規(guī)程與標準采樣,進行理化性質試驗,以防引起電氣火災;嚴 禁將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電纜接頭、鐵道接頭、臨時照明線燈頭接頭或接地極附近,以免因 電火花引起火災。礦井每年應編制防火計劃,該計劃的內容包括防火措施、撤出人員和搶救 遇難人員的路線,撲滅火災的措施,調度風流的措施,各級人員的職責等。防火計劃要根據 采掘計劃、通風系統(tǒng)和安全出口的變動及時修改。礦山應規(guī)定專門的火災信號,當井下發(fā)生 火災時, 能夠迅速通知各工作地點的所有人員及時撤出災險區(qū)。 安裝在井口及井下人員集中 地點的信號,應聲光兼?zhèn)洹.斁掳l(fā)生火災時風流的調度,主要通風機繼續(xù)運轉或反風,應 根據防火計劃和具體情況,做出正確判斷,由安全部門和總工程師決定。離城市 15km 以上 的大、中型礦山,應成立專職消防隊,小型礦山應有兼職消防隊,自然發(fā)火礦山或有瓦斯的 礦山應成立專職礦山救護隊。 救護隊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救護設備和器材, 并定期進行訓練 和演習。對工人也應定期進行自救教育和自救互救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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