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火源管理、控制不嚴導致火災爆炸
著火源是指引起可燃燒的一切熱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熱體、火星、電火花、雷擊火花、化學能等。在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中的著火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在運輸途中接觸煙頭、燃放鞭炮時落下的火星等明火,未能及時發(fā)現,將火種帶入庫內陰燃成災;煙囪飛火、汽車排氣管的火星、使用場所、儲存場所周圍的明火作業(yè)、煙頭等外來火種。二是內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撞擊火花和太陽能、化學能等。如電氣設備不防爆防爆等級不夠,裝卸作業(yè)使用鐵質工具碰擊打火,露天存放時太陽曝曬等;三是危險化學品庫區(qū)設在城鎮(zhèn)郊外空曠地帶的獨立建筑物或露天儲罐,十分容易遭受雷擊,產生雷擊火花。著火源管理、控制不當均可導致火災事故。把安全工程師站點加入收藏夾
2)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引起自燃
如果倉庫保管員缺乏安全知識;或有些危險化學品出廠時缺少鑒定,產品說明書上未闡明其危險性;或因儲存條件有限,任意臨時混放等,會因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引起自燃,若發(fā)現不及時導致火災事故。
3)包裝、容器損壞或不符合要求導致火災
化學品容器、包裝損壞(黃磷包裝、容器泄漏),或者出廠的包裝、容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均會引起火災事故。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及建設項目實際貯存危險化學品情況,建設項目黃磷貯存場所為甲類庫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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