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轉移支付的含義
定義 | 指在處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時,協調上下級財政之間關系的一項重要制度。 (最早提出轉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經濟學家庇古,1928年《財政學研究》) |
方式 | 通過垂直的即上一級財政流向下一級財政的資金流動,來實現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補助,或從同級的富裕地區(qū)向貧困地區(qū)的資金流動,來實現地區(qū)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的均等化。 |
目的 | 為了解決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問題,以及因地區(qū)間經濟發(fā)展不平衡而引起的全國公共服務水平不均衡的問題,實現經濟社會的穩(wěn)定協調發(fā)展。 |
重要作用 | (1)最基本作用:地方政府提供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彌補其收支差額。 【注】這一制度增強了地方政府提供本地區(qū)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能力,有利于實現政府間財政關系的縱向平衡。 (2)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各地方之間因財政狀況不同而造成的公共服務水平不均衡的問題。 (3)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通過對地方政府的專項撥款,可以對地方的財政支出項目進行調節(jié),有利于增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