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師備考正在進行中,233網(wǎng)校中級會計師考試網(wǎng)小編整理了2019年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考點并匯總,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順利備考,早日取得中級會計師證書。大家可下載2019年版《中級經(jīng)濟法》學習計劃,按照計劃進行備考復習!進入中級會計師考試[模擬試題]、[歷年真題]、[章節(jié)試題]訓練場!
【下載→233網(wǎng)校APP,免費領取中級會計電子書】
2019年中級經(jīng)濟法考點:保險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保險法律制度
二、保險合同
(八)保險合同的變更
保險合同的變更包括主體變更、內(nèi)容變更和效力變更。
(九)保險合同的解除
除保險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xù)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2.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的或者保險人要求增加保險費被拒絕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5)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6)人身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后兩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恢復合同效力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考試那么難,這份中級會計通關資料包請收下>>! |
推薦:2019版中級經(jīng)濟法電子書已全部更新,限時免費領取!
高效備戰(zhàn)2019年中級會計師考試,高端班緊扣教材內(nèi)容,逐章系統(tǒng)講解知識點,為廣大考生劃出考試重難點。還有官方教材+綜合題突破班+2套押題卷專享,【點擊聽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