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節(jié)具體合同
一、買賣合同
(一)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內容:(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買賣標的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及包裝方式;(3)標的物的價格、金額、貨幣及價格術語;(4)價款的支付時間、地點和方式;(5)標的物交付的方式、時間和地點;(6)標的物的保險及運輸方式;(7)檢驗標準和方法;(8)結算方式;(9)解決爭議的方式、管轄機構及適用法律;(10)合同的份數(shù)、使用的文字及效力;(11)訂立合同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簽字。
(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guī)定。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三)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出賣人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四)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了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責任。
?。ㄎ澹┵I賣合同價款的支付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支付價款。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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