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P217)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xí)r生效。
【例題·單選題】甲于2月14日向乙發(fā)出簽訂合同的要約,乙于2月28日承諾同意,甲、乙雙方在3月13日簽訂合同,合同中約定該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答案】B
【解析】(1)該合同屬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的“生效時間”為3月25日;(2)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合同的“成立時間”為2月28日;(3)如果合同當事人事先約定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3月13日)。
二、無效合同(★★★)
1、無效合同的界定(P218)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解釋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解釋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撤銷合同。
【解釋3】雙方惡意串通,不管損害國家利益,還是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屬于無效合同。
【解釋4】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包括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才屬于無效合同。
【解釋5】當事人超越經(jīng)營范圍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jīng)營、特許經(jīng)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jīng)營規(guī)定的除外。
2、部分無效合同(P219)
(1)約定了免除或者限制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應(yīng)承擔責任的條款;
(2)約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傷害責任的條款;
(3)約定了違法的違約責任或者解決爭議的方式;
(4)約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責任條款。
3、免責條款的無效(P219)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