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要求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下列人員,應參加由相應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2)申請認定另一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及學科(專業(yè))評議組根據(jù)認定工作需要,要求測試的其他人員。
2、對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過面試、筆試、試講等方式進行。面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筆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等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試講重點考察申請人實現(xiàn)教學目的、組織課程實施、掌握課程內容、運用教學語言和教學資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話提問、板書和講解的技巧。
3、對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方式不僅可以用面試、試講或說課的方式,也可以用考試、考核等方式,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和學校根據(jù)需要確定。
4、在各級各類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也應參加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
5、未參加過教育教學實習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其中,在各級各類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通過成人高考(中升專、專升本)取得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證書,申請認定與其學歷相一致的教師資格,且又從事該層次學校和該學科教育教學工作的,可免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