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后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
市級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qū))民政局:
根據省人事考試辦公室2018年考務工作安排及《浙江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后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后資格審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審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開公正、統(tǒng)一規(guī)范、方便效能的原則進行。《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國人部發(fā)〔2006〕71號)第十、十一、十二條對考生的報考條件作了具體規(guī)定,不再附加任何限制條件。
二、審查對象
本次審查對象為在麗水市內參加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并且成績全部合格的新考生以及由外地轉到麗水市參加考試且成績全部合格的老考生。去年已通過考前資格審查的中級考生今年不再參加審查,是否需要參加考后資格審查,以考生收到考辦短信通知為準??忌缬幸蓡?,可咨詢當地考辦。
三、審查分工
1.麗水市民政局負責市直和在麗省部屬單位考生的審核;
2.各縣(市、區(qū))民政局負責當地考生審核(含在縣、市的省部屬單位)。
3.考生原則上按照單位屬地原則參加審查,處于失業(yè)狀態(tài)的,按戶籍、居住地(有效居住證)順序到指定地點審查。
四、審查對象需提交的材料:
1.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2.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需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國、境外學歷需教育部認可);
4.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港澳《通行證》、《臺胞證》等合法身份證明);
5.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社會工作本科應屆生不用提供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五、審查時間和地點
報考條件資格審查時間為8月20日-8月23日,麗水市實行實地審查。審查地點見附件
六、有關問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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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需要社會工作理念、方法作為專業(yè)指導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務的崗位。如制定、實施社會政策的黨政機關相關崗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相關崗位和村(居)委會成員、城鄉(xiāng)社區(qū)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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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個工作單位工作過的,不同單位的社會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應由各單位分別出具證明?!肮ぷ髂晗蕖庇嬎憬刂?018年12月。
?。ㄈ吧鐣ぷ鳌睂I(yè)認定
本科學歷的“社會工作”須在學歷證書上注明是“社會工作”專業(yè)(不包括“社會學”、“社會保障”、“社會政策”等相鄰專業(yè))。研究生學歷一般指“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如持“社會學”碩士學位,須有原學校開具的注明為“社會工作方向”的證明。
(四)代辦問題
報考條件現場審查一般應由考生本人到場。因故不能到場的,代辦人應持有考生簽署的委托書并載明考生聯(lián)系電話。審核員可就需要核實的事項直接聯(lián)系考生本人。
附件:1.《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