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被定義為根據一定的社會價值開展的助人活動,社會工作的對象被鎖定在救濟和救助領域。本文認為,按照社會工作的價值原理,根據對社會工作對象核心性的理解,社會工作可分為三個對象層次:以弱勢群體為中心的基本層次、以社會公益服務業(yè)為中心的專業(yè)技術層次、以高質量的人文社科技術服務為中心的擴展層次。目前我國的社會工作主要處于第一層次。盡管三個層次不同,但他們都具有一個核心即社會工作的人本價值核心觀,三者距離這種核心精神的遠近不同,但只要是符合社會工作公正、助人的原則的事業(yè),都應當是社會工作開展行動的合法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