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國際法中,下列哪一選項中的人可以成為庇護的對象?
A.甲由于政治原因受A國的追訴
B.乙犯有危害和平罪受到B國追訴
C.丙有從事違反聯(lián)合國憲章與原則的活動
D.丁犯有戰(zhàn)爭罪受到C國追訴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庇護的對象
因政治原因而請求庇護,是當代國際實踐中最為普遍的一種庇護。根據國際法,對從事侵略戰(zhàn)爭、種族滅絕、劫機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條約或習慣國際法認為是國際罪行的人,不得進行庇護。將國際法的原則具體化,考查哪些情形應給予庇護,哪些情形不應給予庇護。請明確“因政治原因”的含義,選項B、C、D都不能認為是政治原因,而屬于一般不能給予庇護的情形。 我國《憲法》第32條第2款也規(guī)定了政治庇護。1967年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了《領土庇護宣言》建議各國在辦理庇護事宜時,遵循下列原則:
(1)行使庇護權是一國主權,各國應相互予以尊重;
(2)犯有危害和平罪、戰(zhàn)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之人,不在庇護之列;
(3)給予庇護的理由,由給予庇護國家決定;
(4)給予庇護之國家不得準許享受庇護之人從事違反聯(lián)合國憲章宗旨與原則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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