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十二:基本理論(一)
第一節(jié)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質屬性
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又指通過法律使權力和權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會狀態(tài)。
法治理念是對法治的核心內容、本質要求、價值、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證等法治基本問題的集中概括和系統(tǒng)認識,是謀劃法治戰(zhàn)略的基準,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實施法律的指導,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參照。一國的法治理念受制并決定于本國的社會性質、政治制度以及經濟、文化及其他社會條件,不同國家的法治理念不可能完全相同,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之間在法治理念上更是存在著根本性區(qū)別。
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系統(tǒng)化的法治意識形態(tài),反映和指引著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功能、目標方向、價值取向和實現(xiàn)途徑,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髓和靈魂,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長期遵循的指導思想。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
(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tǒng)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三者有機統(tǒng)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與靈魂。
(二)堅持黨的事業(y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tǒng)一的必然要求。
“三者統(tǒng)一”在實踐層面上體現(xiàn)為“三個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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