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書送交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在理論上,人們往往把法院負責(zé)送達事務(wù)的人稱為送達人,將接受訴訟文書的人稱為受送達人。送達是人民法院的一種重要的訴訟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送達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不是送達的主體。雖然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也要向人民法院呈交訴訟文書或相互之間遞交其他文書,但這種行為不能稱為送達,因此不適用有關(guān)送達的規(guī)定。
第二,送達是一種特定的訴訟行為。法院在訴訟中的行為是多種多樣的。但送達這種行為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第三,送達的文書是法律文書和訴訟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調(diào)解書、支付令、決定書、起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傳票、通知書等。
第四,送達必須依法定程序和方式進行。民事訴訟法對送達的程序和方式有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實施送達行為時必須依照規(guī)定辦理。違法的送達不能產(chǎn)生相應(yīng)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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