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題目:
甲乙2001年10月結(jié)婚,2003年12月乙懷孕后因故流產(chǎn)。2004年1月雙方因感情不和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下列哪些情況下法院可以受理該離婚訴訟?( )
A.乙提出離婚
B.甲提出離婚,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
C.甲是軍人,甲提出離婚;
D.乙因與第三人通奸懷孕,甲提出離婚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察離婚訴權(quán)的限制。根據(jù)婚姻法34條的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故AB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