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分四類:(1)表現(xiàn)為財的客體。財一般指資金及各種有價證券。在工程建設法律關系中表現(xiàn)為財的客體主要是建設資金.如工程建設貸款合同的標的.即一定數量的貨幣。(2)表現(xiàn)為物的客體。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可為人們控制的并具有經濟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在工程建設法律關系中表現(xiàn)為物的客體,主要是建筑材料。如鋼材、木材、水泥及其構成的建筑物,還有建筑機械等設備。某個具體基本建設項目即是工程建設法律關系中的客體。(3)表現(xiàn)為行為的客體。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在工程建設法律關系中。行為多表現(xiàn)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設計、施工安裝、檢查驗收等活動。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合同的標的,即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的標的,即按期完成一定質量要求的施工行為。(4)表現(xiàn)為非物質財富的客體。法律意義上的非物質財富是指人們腦力勞動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創(chuàng)作,也稱智力成果。在工程建設法律關系中,如果設計單位提供的是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設計圖紙,該設計單位依法可以享有專有權,使用單位未經允許不能無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