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與解析]
(1)
1)計算工期應以各項工作的最早時間進行計算,可以根據(jù)公式計算法或圖上計算法計算出各項工作的最早完成時間,終點節(jié)點的緊前工作最早完成時間最大值即為計算工期;也可以根據(jù)節(jié)點計算法計算出終點節(jié)點最早時間,得出計算工期。
本例計算工期為47天。
2)機械在現(xiàn)場的使用時間應將各項工作使用機械的時間累計計算;閑置時間應考慮各項工作使用機械的時間差,也即是前項工作最早完成時間與該工作最早開始時間的差值為該兩項工作機械閑置時間,將各閑置時間累計計算,就可計算出機械在該工程中的閑置時間。
本例機械在現(xiàn)場的使用時間是20天,閑置時間是12天。
(2)分析思路同(1)。
1) 按D→A→I順序組織施工的網(wǎng)絡圖如圖3。
圖3
2) 算工期為45天。
3) 機械在現(xiàn)場的使用時間是20天,閑置時間是3天。
(3)將兩個方案的計算工期和機械閑置時間分別進行比較,工期短、機械閑置時間少的方案為最優(yōu)方案。
本例按A-D-I的順序施工,工期較長(47天),機械閑置時間較多(12天);按D-A-I順序施工,工期較短(45天),機械閑置時間較少(3天),所以按D-A-I順序施工的方案較優(yōu)。
(4)
1)一項工作被延誤,是否對工程工期造成影響,應首先考慮該項工作是否在關鍵線路上。如果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延誤的時間就等于該項工作的延誤時間;如果該項工作不在關鍵線路上,應計算出該項工作的總時差,用總時差與延誤時間進行比較,計算出對工期的影響。(同時應比較工期延誤后按D-A-I順序施工的工期和A-D-I順序施工的工期。)
本例中,B項工作時間延長5天后,關鍵路線變?yōu)槿鐖D4所示:
圖4
總工期為49天,工期延長△T=49-45=4天,所以工期延長4天合理。
2)機械的閑置時間
工作A的最早完成時間為第21天,工作I的最早開始時間第29天,△T=29-21=8天。
扣除原計劃機械中已有的閑置時間3天,那么承包商可索賠的機械閑置時間為:
△Tp=8-3=5天。
【案例1F422020-3】
[背景]
某工程建設項目,網(wǎng)絡計劃如圖5表示。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業(yè)主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施工單位原因,對各項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產生一定的影響,其結果如下表(正數(shù)為延長工作天數(shù),負數(shù)為縮短工作天數(shù)),網(wǎng)絡計劃工期為84天。由于工作的持續(xù)時間變化,網(wǎng)絡計劃的實際工期為89天,如圖6所示:
圖5
代號 |
業(yè)主原因 |
不可抗 力因素 |
施工單位原因 |
延長的 時 間 |
延長和縮短一天 的經(jīng)濟得失元/天 |
A B C D E F G H |
0 1 1 2 0 3 0 3 |
2 0 0 0 2 2 2 0 |
0 1 -1 2 -2 0 0 2 |
2 2 0 4 0 5 2 5 |
600 800 600 500 700 800 600 500 |
合計 |
10 |
8 |
2 |
20 |
|
圖6 工程實際工期
[問題]
(1)分析網(wǎng)絡計劃圖5、圖6的關鍵路線。
(2)承包商要求延長合同工期18天和按實際工程延長合同工期5天是否合理?為什么?
(3)索賠合同工期幾天為合理?為什么? (用網(wǎng)絡計劃圖表示)
(4)索賠金額多少為合理?為什么?
[答案與解析]
(1)網(wǎng)絡計劃圖5的關鍵路線是B-C-E-G或1-3-4-6-7。
網(wǎng)絡計劃圖6的關鍵路線是B-C-F-H或1-3-4-5-7。
(2)要求延長工期18天不合理,因業(yè)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對工作持續(xù)時間的影響不是都在關鍵路線上。
要求延長工期5天也不合理,因其中包含了施工單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作持續(xù)時間的延長和縮短。
(3)由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長應給予延期。圖絡計劃圖如下:
圖7
簽證順延的工期為90-84=6天。
(4)可索賠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業(yè)主直接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和不可抗力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部分:
2×600+800+600+2×500+2×700+3×800+2×800+2×600+3×500=1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