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1053項目總承包的模式
考點1:項目總承包的內涵
建筑工程的發(fā)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南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點評: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yè)主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yè)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yè);分包企業(yè)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yè)負責。
考點2: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式
(1)設計一施工總承包(Design--Build):指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2)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指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點評:國際項目總承包的組織模式包括:(1)一個組織(企業(yè))既具有設計力量,又具有施工力量,由它獨立地承擔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任務。(2)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為一個特定的項目組成聯合體或合作體,以承擔項目總承包的任務。(3)由施工單位承接項目總承包的任務,設計單位受施工單位的委托承擔其中的設計任務。(4)由設計單位承接項目總承包的任務,施工單位作為其分包承擔其中的施工任務。
考點3: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基本出發(fā)點
是借鑒工業(yè)生產組織的經驗,實現建設生產過程的組織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設計與施工的分離致使投資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設計和施工的不協調而影響建設進度等弊病。
點評: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意義并不在于總價包干和“交鑰匙”,核心是通過設計與施工過程的組織集成,促進設計與施工的緊密結合,以達到為項目建設增值的目的。
考點4:項目建設綱要或設計綱要內容
(1)項目定義;
(2)設計原則和設計要求;
(3)項目實施的技術大綱和技術要求;
(4)材料和設施的技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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