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
順口溜記憶:歪人看超信,器平加安力。
(1)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2)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3)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5)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6)容器內(nèi)裝的物品過滿時不吊;
(7)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結(jié)構(gòu)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10)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二、氣割、電焊的“十不燒”規(guī)定
順口溜記憶:內(nèi)飛盜名器,外圍正動理。
(1)焊工不了解焊件內(nèi)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2)用可燃材料保溫層、冷卻層、隔聲、隔熱設(shè)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4)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zhì)的容器,未經(jīng)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焊工不了解焊、割現(xiàn)場的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8)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9)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jīng)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10)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