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30分)
背景:某項工程業(yè)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兩個子項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項為2300m3,乙項為3200m3,經協(xié)商甲項單價為180元/m3,乙項為160元/m3。承包合同規(guī)定:
1. 開工前業(yè)主應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價20%的預付款;
2. 業(yè)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質量保修金;
3. 當子項工程累計實際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10%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shù)為0.9;
4. 工程師代表每月簽發(fā)付款憑證最低金額為25萬元;
5. 預付款在最后兩個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簽證確認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單位m3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甲項 500 800 800 600
乙項 700 900 800 600
問題:
1.本案例的工程預付款是多少?
2.1~4月每月工程價款是多?工程師代表應簽證的工程款是多少?實際應簽發(fā)的付款憑證金額是多少?
3.如何理解總包和分包付款?如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款,承包人應怎么做?
案例五(20分)
背景:某建筑公司于2002年4月16日與某廠簽訂了修建建筑面積為3000m2工業(yè)廠房的施工合同。建筑公司編制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獲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該工程的基坑開挖土方量為4500 m3,假設直接費單價為4.2元/ m3,綜合費率為直接費的20%。該基坑施工方案規(guī)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賃一臺斗容量為1 m3的反鏟挖掘機施工,租賃費為450元/臺班。合同約定5月11日開工,5月20日完工。在實際施工中發(fā)生了如下幾起事件:
事件一:因租賃的挖掘機大修,晚開工2天,造成人員窩工10工日;
事件二:施工過程中,因遇軟土層,接到監(jiān)理工程師5月15日停工的指令,進行地質復查,配合用工15個工日;
事件三:5月19日接到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出的5月20日復工令,同時收到基坑開挖深度加深2m的設計變更通知單,由此增加土方開挖量900 m3;
事件四: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季節(jié)性大雨迫使基坑開挖暫停,造成人員窩工10個工日,5月23日恢復挖掘工作,最終基坑于5月29日施工完畢。
問題:
1.建筑公司對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廠方要求索賠,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賠,并說明原因。
2.每起事件工期索賠各是多少天(假定事件均在關鍵線路上)?總計工期索賠是多少天?
3.如人工費單價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費為增加人工費的30%,則合理的費用索賠總額是多少?
4.建筑公司應向廠方提供的索賠文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