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背景材料】
某建筑公司于2003年3月8日與某建設單位簽訂了修建建筑面積為3000m2工業(yè)廠房(帶地下室)的施工合同。該建筑公司編制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獲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施工進度計劃已經(jīng)達成一致意見。合同規(guī)定由于建設單位責任造成施工窩工時,窩工費用按原人工費、機械臺班費60%計算。在專用條款中明確6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災害按不可抗力因素處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索賠報告之日起28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索賠報告送達之日起28天后視為索賠已經(jīng)被確認。根據(jù)雙方商定,人工費定額為30元/工日,機械臺班費為1000元/臺班。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開挖后發(fā)現(xiàn)地下情況和發(fā)包商提供的地質資料不符,有古河道,須將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對地基進行二次處理。為此,業(yè)主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停工10天,窩工費用合計為3000元。
事件二:2003年5月18日由于下大雨,一直到5月21日開始施工,造成20名工人窩工。
事件三:5月21日用30個工日修復因大雨沖壞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復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四:5月27日困租賃的挖掘機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員窩工10個工日。
事件五:5月29日,因外部供電故障,使工期延誤2天,造成20人窩工,2臺施工機械窩工。
事件六: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因業(yè)主提供的圖紙存在問題,故停工3天進行設計變更,造成5天窩工60個工日,機械窩工9個臺班。
問題:
1、分別說明事件一至事件六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應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如是建設單位的責任應向承包單位補償工期和費用分別為多少?
2、建設單位應給予承包單位補償工期多少天?補償費用多少元?
參考答案:
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承擔責任劃分:
事件一: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和增加的費用
理由:是因建設單位造成的施工臨時中斷,從而導致承包商的工期延誤和費用的增加。建設單位應補償承包單位工期10天,費用3000元。
二、工期延誤3天應由建設單位承擔,造成20人窩工的費用應由承包單位承擔。
理由:因大風大雨,按合同約定屬不可抗力。建設單位應補償承包單位的工期3天。
事件三: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修復沖壞的永久道路所延誤的工期和增加的費用。
理由:沖壞的永久道路是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約定的大雨)引起的道路損壞,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其責任。建設單位應補償承包單位工期1天。建設單位應補償承包單位的費用為30元×30元/工日=900元
事件四:應由承包單位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和增加費用。
理由:該事件的發(fā)生原因屬承包商自身的責任。
事件五: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承包單位承擔費用增加的責任。
理由:外部供電故障屬于第三方責任,不屬于建設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應補償承包單位工期2天。
事件六: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工期的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理由:施工圖紙是由建設單位提供的,停工待圖屬于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建設單位應補償承包單位工期3天。建設單位應補償承包單位費用為:60×30×60%+1000×9×60%=6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