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1年度財務報告,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余額為3000萬元,A注冊會計師認為應收賬款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決定選取金額較大及風險較高的應收賬款明細賬實施函證程序。選取的應收賬款明細賬戶余額合計為1800萬元,相關事項如下:
(1)審計項目組成員要求被詢證的甲公司客戶將回函直接寄到會計師事務所,但甲公司客戶X公司將回函寄至甲公司財務部,審計項目組成員取得了該回函,將其歸人審計工作底稿。
(2)對于審計項目組以傳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審計項目組成員與被詢證方取得了電話聯(lián)系,確認回函信息,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電話內(nèi)容與時間,對方姓名與職位,以及實施該程序的審計項目組成員姓名。
(3)審計項目組成員根據(jù)甲公司財務人員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向甲公司境外客戶Y公司發(fā)送了電子郵件,詢證應收賬款余額,收到電子郵件回復。Y公司確認余額準確無誤,審計項目組成員將電子郵件內(nèi)容打印并歸入審計工作底稿。
(4)甲公司客戶乙公司的回函確認金額比甲公司賬面余額少150萬元,甲公司銷售部人員解釋為:甲公司于2011年12月末賣給乙公司產(chǎn)品,2011年未開發(fā)票,乙公司未入賬,A注冊會計師認為解釋合理,未實施其他審計程序。
(5)實施函證的1800萬元應收賬款余額中,審計項目組未收到回函的金額合計為950萬元,審計項目組對此實施了替代程序:對其中的500萬元查看了期后收款憑證,對沒有期后收款記錄的450萬元檢查了與這些余額相關的銷售合同和發(fā)票,未發(fā)現(xiàn)例外事項。
(6)鑒于對60%的應收賬款余額實施函證程序未發(fā)現(xiàn)錯報,A注冊會計師推斷其余40%的應收賬款余額也不存在錯報,無須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要求:對上述(1)至(6),逐項指出甲公司審計項目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