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4﹞9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環(huán)境治理和節(jié)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
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xù)暫緩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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