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就《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進一步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發(fā)生。
征求意見稿提出,禁止在高層建筑地下三層及以下設置商場,禁止在高層建筑地下二層及以下設置公共娛樂場所。此外,高層建筑內(nèi)的兒童活動場所應當設置在一至三層,且應當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高層建筑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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