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應急管理廳發(fā)布《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通知,通知表明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高級技術職稱,或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消防工程師等專業(yè)技術執(zhí)業(yè)資格,有較強的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研判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可以參加專家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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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應急發(fā)〔2022〕13號
各市州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修訂后的《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已經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會議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12月31日
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應急管理專家的決策和技術支撐作用,切實提高全省應急管理科技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有效應對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突發(fā)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應急管理專家(以下簡稱專家)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省應急管理廳建立省級應急管理專家?guī)?以下簡稱專家?guī)?,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綜合應用等四大類別。
第四條? 省應急管理廳成立專家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廳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業(yè)務分管廳領導擔任,成員由廳機關相關處室及直屬單位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省應急管理廳專家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以下簡稱專家辦)設在省安全技術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的聘用、培訓、發(fā)證、公告、費用結算、考核表彰、解聘、換屆和建檔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 建立完善專家考核評價和動態(tài)管理機制,視情況及時組織調整。
第二章? 專家選聘
第七條? 專家申報的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熱愛應急管理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清正廉潔,秉公辦事,自愿從事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技術服務工作,主動接受省應急管理廳的委派任務;
(二)熟悉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相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在全省相關行業(yè)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高級技術職稱,或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消防工程師等專業(yè)技術執(zhí)業(yè)資格,有較強的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研判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兩院院士除外),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能勝任現(xiàn)場調查研究工作,具備獨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八條? 專家選聘的程序
(一)申報。根據省應急管理廳通知和公告,填寫《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申報表》(附件2),提供具備專家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專家辦。
(二)審定。專家辦對專家資格進行形式審查,初步審核專家資格并送相關處室;相關處室對本行業(yè)領域申報人員資料進行實質審查,并將審查通過的專家名單送專家辦匯總,由專家管理委員會進行最終審定。
(三)聘用。在省應急管理廳網站公告專家名單并頒發(fā)專家聘書、證書,原則上每屆聘期為4年。
第九條? 專家權利
(一)執(zhí)行委派任務時,有進入有關現(xiàn)場調查、調閱有關文件或技術資料、參加有關會議、向有關人員了解真實情況的權利;
(二)對在執(zhí)行任務中發(fā)現(xiàn)的有關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有向應急管理部門反映的權利;
(三)有不受他人干預,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獨立自主做出技術審查結論或鑒定意見的權利;
(四)受委派參與與自己專業(yè)對口的應急管理工作,有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五)參加相關會議和培訓,有對應急管理工作和專家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條? 專家義務
(一)遵紀守法,接受聘任單位和專家辦的管理,嚴格遵守本辦法和工作紀律,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委派工作任務;
(二)認真貫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并不斷加強學習以提高工作水平,科學、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
(三)遇有突發(fā)事件和其它緊急情況,接受省應急管理廳委派,按時趕赴現(xiàn)場提供技術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緊急調遣;
(四)依照程序,按時開展和完成委派任務,敢于堅持原則,如實反映情況,向委派單位提供具有法律責任的書面意見;
(五)嚴格執(zhí)行國家保密制度,保守企業(yè)商業(yè)秘密和技術秘密,自覺遵守有利益關聯(lián)回避制度;
(六)廉潔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紅包禮金、有價證券、土特產等,不得接受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得在被調查、檢查、審查、核查單位報銷任何費用;
(七)遵守向專家辦匯報工作、述職和接受考核等工作規(guī)則。
第三章? 專家委派
第十一條? 專家為省應急管理廳應急管理事項提供必要的專業(yè)技術支撐服務,一般性行政事務及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支撐的事項不得委派專家。經審批,專家參與以下工作:
(一)參與全省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guī)、政策、標準、規(guī)劃、救援預案(方案)的制定、修訂、咨詢和評審工作;
(二)參與宣講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宣貫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
(三)參與應急管理科技能力建設等財政投資項目評審;
(四)參與應急管理綜合檢查、督導、核查、巡查等工作;
(五)參與自然災害風險評估、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六)參與應急救援或演練;
(七)參與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或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八)參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
(九)參與應急管理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查;
(十)參與各類應急管理培訓講座、應急管理新聞發(fā)布、輿論引導、輿情應對及應急管理科普作品、宣傳項目評審;
(十一)承擔省應急管理廳委派的其他任務。
第十二條? 委派專家,應遵循“管用分離、按需申請、嚴格審批、隨機抽取、關系回避”的原則。
第十三條 根據委派事項的重要性、緊迫性等情況,委派專家分“先審批后委派”和“先委派后補批”兩類。
(一)先審批后委派
“先審批后委派”分一般情況下委派專家和特殊情況下委派專家。
1.一般情況下委派專家
(1)處室(單位)申請委派專家,提前2天在專家管理系統(tǒng)填寫《省應急管理專家委派審批單》(附件3),經處室(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分管業(yè)務的廳領導批準;
(2)處室(單位)根據《省應急管理專家委派審批單》需求,在專家管理系統(tǒng)中按實際需求數量隨機抽取符合專業(yè)和技術要求的專家,系統(tǒng)后臺通過格式短信或語音自動向專家發(fā)出任務邀請,專家通過系統(tǒng)答復是否接受委派任務;
(3)當抽取的專家答復無法參與委派任務時,專家管理系統(tǒng)自動繼續(xù)抽取差額數量的專家,直到滿足要求為止,系統(tǒng)自動保存抽取全過程記錄;
(4)專家選定后,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更換專家的,處室(單位)應重新申報,并按規(guī)定流程補選專家。
2.特殊情況下委派專家
可采取直接指定方式確定專家,包括庫內和庫外專家。使用處室(單位)通過呈批件的方式(附指定專家的原因、被指定專家的情況說明),經機關紀委和分管處室業(yè)務的廳領導同意后,方可委派指定專家。國家級應急管理在庫專家納入我省庫外專家委派使用。
指定庫內專家需符合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
(1)省部級應急管理重大政策咨詢、調查評估、宣貫,授課等具有較高專業(yè)深度要求和明顯依靠個性特征的工作;
(2)涉及工業(yè)園區(qū)整體建成評審與驗收、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驗收;
(3)國務院掛牌督辦的重特大隱患整改、督辦和驗收等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項目;
(4)危險性較大的“二重點一重大”危化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國內首先使用的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
(5)涉及鈹、鉬,鈷等稀有金屬冶煉企業(yè)或項目的督查、評審任務;
(6)國家2級以上保密單位或項目的督查、評審任務;
(7)應急管理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
指定庫外專家應符合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
(1)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特殊科技項目評審等事項;
(2)邀請學者進行專家?guī)煳锤采w的相關專業(yè)專題講座;
(3)庫內專業(yè)、數量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求。
當項目需要抽取庫內專家和指定庫外專家同時參與時,審批程序按照特殊情況下委派專家程序辦理。
(二)先委派后補批
遇到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事件和應急救援等緊急突發(fā)事項,可先指定庫內或庫外專家參與任務,待工作結束后,使用處室(單位)通過呈批件的方式,經機關紀委和分管處室業(yè)務的廳領導同意,補辦審批手續(xù)。
第十四條? 涉及項目審查或驗收等,初評和復評專家人數應不少于2人。
第十五條? 非必要不委派專家,不得濫用和過度依賴專家,超出專家委派范圍的,不予報銷費用。
第十六條? 需要專家事先準備的政策咨詢、培訓、投資項目評審、督導檢查、事故調查、案件調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條件審查以及現(xiàn)場核查、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查等事項,由委派處室(單位)及時向專家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以便專家有足夠的時間做好準備工作;委派任務結束后,委派處室(單位)按照《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評價考核實施細則》對專家進行評價考核,并督促專家及時報銷勞務費。
第十七條? 集中支付費用
(一)省應急管理廳設立專家委派專項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由專家辦統(tǒng)一管理、??顚S?、嚴格控制。
(二)處室(單位)委派專家工作結束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省應急管理專家委派審批單》進行確認并送專家辦,專家辦按流程支付專家相關費用。
(三)應急系統(tǒng)內在職人員以專家身份參加廳機關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活動,專家辦不發(fā)放報酬。
第四章? 專家考核與解聘
第十八條? 專家辦按照《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評價考核實施細則》對專家進行考核評價。
第十九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書面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及時收回有關證件,并向社會公告。
(一)專家本人或專家所在單位提出不再擔任專家的;
(二)在實際工作中專業(yè)能力不能勝任專家工作,或因身體狀況、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再擔任專家的;
(三)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未接受和完成指派任務3次以上的;
(四)未經省應急管理廳委派,擅自以省應急管理專家名義組織或參加相關活動,或以省級應急管理專家名義招攬相關業(yè)務和開展商業(yè)活動的;
(五)在委派期間利用專家身份為本單位或他人聯(lián)系業(yè)務,推銷產品,或故意打壓、刁難被調查、檢查、審查、核查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的;
(六)收受被調查、檢查、審查、核查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財物或在服務對象單位報銷有關費用的;
(七)違反職業(yè)道德和行業(yè)規(guī)范,在執(zhí)行相關任務中降低標準、弄虛作假、謀取私利,作出顯失公正或虛假意見結論的;
(八)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
(九)因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其他不宜繼續(xù)從事專家工作的。
第二十條? 專家違反職業(yè)道德,在執(zhí)行任務中降低標準,弄虛作假,或與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勾結串通,提供虛假報告或技術結論的,提請其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濟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全省各市(州)、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適合本區(qū)域的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專家?guī)旎驅<医M。鼓勵全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使用省應急管理專家。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湘應急發(fā)〔2020〕1號)同時廢止。
附件:1.省應急管理專家行業(yè)領域分類表
???????? 2.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申報表
???????? 3.省應急管理廳專家委派審批單
官方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9593/yjt/xxgk/tzgg/sajj/202301/t20230116_29184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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