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商事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證券與保險法律制度
考點:保險合同【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1.保險合同的概念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2.保險合同的主體
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當事人和關系人。簽訂保險合同的雙方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即保險人和投保人:與保險合同發(fā)生間接關系的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1)保險合同當事人。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2)保險合同關系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chǎn)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3.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jīng)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
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nèi)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nèi)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