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國家助學貸款和商業(yè)助學貸款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在貸款流程上是完全一致的。( )
17.貸款發(fā)放人在打印有關合同文本過程中,應做到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和還款方式等有關條款與貸款最終審批意見一致。( )
18.為了防拉個人教育貸款的信用風險,須建立有效的公開披露機制,這是實施有效監(jiān)管的基礎,同時也能起到約束作用。但不得在大眾傳媒公開報道失信人。( )
19.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機構需要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貸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并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
20.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商業(yè)助學貸款的,保證人和貸款銀行之間應簽訂“保證合同”,第三方提供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應具備品質良好,合法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但對戶籍等沒有要求。( )
21.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
22.各商業(yè)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均可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
23.個人商業(yè)助學貸款擔保方式中,以第三方保證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的有限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
24.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時,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合同約定定期劃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 )
25.某人是北京一大學的全日制學生,由于近期家庭發(fā)生了一些變故,暫時無法支付學費,但又沒有達到貧困生的標準,此時他可以申請商業(yè)助學貸款。( )
26.貸款合同填寫人員應及時將有關合同文本移交合同復核人員進行復核,同筆貸款的合同填寫人與合同復核人不得為同一人。( )
27.與商業(yè)助學貸款相比,國家助學貸款的適用范圍更廣。( )
28.個人商業(yè)助學貸款發(fā)放后,應根據貸款種類分別建立信貸臺賬。貸款臺賬只可以采用手工臺賬的形式,以保證效力。( )
29.個人旅游消費貸款只能用于借款申請人本人參加的旅游消費。( )
30.各銀行對個人旅游消費貸款的貸款期限的規(guī)定有所區(qū)別,一般為1~2年,最長不超過3年(含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