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條 出廠隨機文件要求
鍋爐在出廠時應附有至少包括下列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ㄒ唬╁仩t圖樣(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圖)。
?。ǘ┦軌涸姸群桶踩y排放量的計算書或(選用說明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ㄈ┊a品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主要受壓部件材質證明書、無損檢測報告、焊后熱處理報告和水壓試驗報告等)。
?。ㄋ模╁仩t安裝和使用說明書。對于額定壓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鍋爐還應包括:
1、熱力計算、過熱器壁溫計算、煙風阻力計算的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2、熱膨脹系統圖。
(五)對于額定壓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鍋爐,除上述技術資料外,還應包括:
1、再熱器壁溫計算、鍋爐水循環(huán)計算的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2、汽水系統圖。
第五十條 產品銘牌要求
在鍋爐的明顯位置具有金屬銘,銘牌上的項目至少包括以下各項(用中文或英文表示,且應采用國際單位制)。
?。ㄒ唬┲圃鞆S名稱、地址。
(二)制造許可證級別和編號。
(三)額定蒸發(fā)量(熱功率)。
(四)額定蒸汽壓力(出口壓力)。
(五)額定蒸汽溫度(出口溫度)。
(六)再熱器進、出口蒸汽溫度(沒有再熱器的鍋爐此項不適用)。
?。ㄆ撸╁仩t出廠編號。
?。ò耍┲圃烊掌?。
(考試大注冊安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