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重大危險源的基礎知識及辨識標準
▲55、重大危險源的基礎知識:
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者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安全生產法》的描述)
★56、危險源辨識標準和方法:
由政府主管部門和權威部門在物質毒性、燃燒、爆炸特性基礎上,制定出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通過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就可確定哪些是可能發(fā)生重大事故的潛在危險源?,F場的危險物質超過臨界量,就是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方法由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作了規(guī)定,此標準自2001年4月1日起實施。
第二節(jié)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與監(jiān)控
▲57、重大危險源評價方法:
1)評價單元的劃分;
2)評價模型的層次結構;
4)危險物質事故易發(fā)性B111的評價;
5)工藝過程事故易發(fā)性B112的評價及工藝-物質危險性相關系數的確定;
6)事故嚴重度評價:
7)危險性抵消因子;
8)危險性分級與危險控制程度分級;
★58、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措施:
重大危險源宏觀監(jiān)控系統;
重大危險源實時監(jiān)控預警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