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保薦持續(xù)督導期間為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1個完整會計年度。( )
159、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后,因配股、增發(fā)、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變動的,應當同時調整轉股價格。(?。?BR>
160、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應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這一點對于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同樣適用。(?。?BR>
161、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委托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1次跟蹤評級報告。(?。?BR>
162、可轉換公司債券相當于這樣一種投資組合:投資者持有1張與可轉債相同利率的普通債券,l張數(shù)量為轉換比例、期權行使價為初始轉股價格的美式買權,l張美式賣權,同時向發(fā)行人無條件出售了l張美式賣權。(?。?BR>
163、發(fā)行人申請公開發(fā)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機構。(?。?BR>
164、根據(jù)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fā)行公司依法發(fā)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jù)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BR>
165、可轉換公司債券有一定的轉換期限,在不同時點上,股票價格不同,轉換價值相同。(?。?BR>
166、股票波動率是影響期權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股票波動率越大,期權的價值越高,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越高。(?。?BR>
167、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發(fā)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應當合理確定發(fā)行方案,可以通過本次發(fā)行直接將控制權轉讓給他人。(?。?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