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 )
152、上市公司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人數(shù)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 )
153、我國目前遵循的是授權資本制的原則,不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規(guī)定資本總額,而且要求在設立登記前認購或募足完畢。 (?。?BR>
154、個人所負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shù)?,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br />155、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 )
156、除了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當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BR>
157、監(jiān)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2,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 )
158、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生效后,如果是因資本過剩而減資,應當按照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向股東發(fā)還股款,或者免除或減少股東繳納股款的義務。如果是因虧損而減資,則通常由公司按比例注銷股份。 (?。?BR>
159、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shù)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 )
16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chǎn),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