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益的核算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設置“本年收益”賬戶,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內實現(xiàn)的收益(或虧損)總額。會計期末結轉本年收益時,將“經營收入”、“發(fā)包及上交收入”、“農業(yè)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賬戶的貸方;同時將“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賬戶的借方?!巴顿Y收益”賬戶的凈收益,轉入“本年收益”賬戶的貸方;如為投資凈損失,轉入“本年收益”賬戶的借方。
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xiàn)的收益,轉入“收益分配”賬戶,借記“本年收益”賬戶,貸記“收益分配一未分配收益”賬戶;如為凈虧損,借記“收益分配一未分配收益”賬戶,貸記“本年收益”賬戶。結轉后“本年收益”賬戶應無余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是指在一定期間(月、季、年)內生產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所取得的凈收入,即為收入和支出的差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年收益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收益總額=經營收益+農業(yè)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發(fā)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