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六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產品的概念
《產品質量法》所稱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1)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銷售的物品,不屬于該法所稱的產品;
(2)建設工程不適用該法規(guī)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guī)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guī)定。
(二)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
1.產品質量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根據(jù)我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質量監(jiān)督管理制度主要由下列內容構成:
(1)產品質量抽查制度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
(2)質量狀況信息發(fā)布制度
(3)企業(yè)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及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3.產品質量的社會監(jiān)督
(三)生產者與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生產者與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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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 |
銷售者 |
作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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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質量應符合的要求:不存在不合理危險,符合相應標準;具備產品應當具備 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
(1)進貨驗收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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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 |
銷售者 |
不作為 的義務 |
不得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 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
(四)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產品責任
歸責原則 |
生產者的 |
只要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存在法定的免 |
銷售者的 過錯責任 |
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
求償對象 |
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 | |
賠償范圍 |
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失賠償 | |
訴訟時效 |
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 |
【例11·單選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所稱產品不包括( ?。?。
A.建設工程
B.服裝
C.建筑構配件
D.酒類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產品質量法中對產品含義的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不包括建設工程。
【例12.多選題】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根據(jù)我國《產品質量法》,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能證明( ?。┑?,生產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A.未將產品投入流通領域
B.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C.通過了相應的產品質量檢驗
D.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xiàn)缺陷的存在
E.產品出廠已滿2年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查生產者的法定免責情形。選項CE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