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一 “調整經濟的法律”和“經濟法”
(一)法律對經濟關系調整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諸法合一
第二階段:起主導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階段:民法、商法和經濟法共同對經濟關系進行調整,同時社會保障法、環(huán)境保護法等新興法律部門也成為調整經濟關系的輔助性法律部門。
(二)“經濟法”和“調整經濟的法”的區(qū)別
1.“經濟法”是與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門法并列的一個法律部門。
2.“調整經濟的法”:既包括傳統(tǒng)法律體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產生的經濟法,既包括調整國內經濟關系的法,也包括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它是一國所有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例1·單選題】現階段,法律對經濟關系調整的方式是( ?。?。
A.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B.以民商法為主導
C.以經濟法為主導
D.民法、商法和經濟法共同調整,新興法律部門輔助調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法律對經濟關系調整的第三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