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名考試合格人員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A4紙),在表格左上角加蓋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2、填寫“登記表”時,統(tǒng)一將證書取得時間欄填上考試時間,證書號碼欄不填;下面二個“審批意見”欄也填上級別、時間(時間統(tǒng)一填為2011年5月10日)。手續(xù)齊全后,由主管單位統(tǒng)一收集于2010年6月6日前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綜合科。
附件: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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