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工作單位 | 手 機 | ||||||
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
身份證號 | 準考證號 | |||||||
申請核查考試科目 | 原成績 | |||||||
申請核查理由: 申請人簽名: | ||||||||
單位意見: (章) | 市人社局考試機構意見: (章) | |||||||
省人事考試局收件人: 年 月 日 | 核查結果: 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 |
備注:
1.考生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天內(nèi)(以網(wǎng)站公布成績時間為準)辦理成績核查手續(xù),過期不予受理;
2.查卷是指查卷申請人在答題紙或答題卡上所作的答案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他異常情況進行復查;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觀題成績不屬于查卷受理范圍。
3.此表由考生向報考所在地考試機構遞交書面申請,一式一份,經(jīng)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交報考所在地考試機構。
4.此表由省人事考試局匯總上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核查,并按核查結果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