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指導四、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
·總的原則:先做賬務處理;再調整報告年度財務報表。
與會計政策變更的追溯調整和前期差錯更正的追溯重述類似。
·處理思路:分為稅前、所得稅、稅后三個階段。
·具體要求和技巧:
1.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調整完后,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2.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3.不涉及損益以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4.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包括:
?。?)報告年度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末或本年發(fā)生數(shù)等;
(2)當期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shù)或上年數(shù);
?。?)上述調整如果涉及附注內容的,還應當調整附注相關項目的數(sh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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