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關于2021年江西省開展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現(xiàn)將我縣2021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尋烏縣2021年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以下人員:
(一)戶籍在尋烏縣的人員;
(二)持有有效期內尋烏縣居住證的人員;
(三)持有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尋烏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尋烏縣部隊的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
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三、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人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教師法》所規(guī)定的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畢業(yè)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以上所指的學歷應是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持港澳臺學歷和國(境)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加教育部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標注的學段和學科一致。
2.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對外漢語和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人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四)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
四、認定流程
(一)網(wǎng)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5月6日8:30至6月23日17:30(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統(tǒng)維護關閉,如遇政策調整另行通知)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s://link.233.com/25742),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實名注冊進行申報。
3.申請人要認真閱讀注意事項和《個人承諾書》,嚴格遵守誠信承諾,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因信息填報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4.申請人在報名系統(tǒng)中上傳的電子照片,應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上傳格式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5.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網(wǎng)報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并用 A4 白紙打印。本人在《個人承諾書》“承諾人”欄用正楷字體簽名后拍照上傳;上傳時應確保圖片里的文字內容朝上、整體清晰。《個人承諾書》將以圖片方式嵌入到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人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6.網(wǎng)上報名完成后,申請人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在現(xiàn)場確認階段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所有報名信息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wǎng)上核驗及申請人現(xiàn)場確認時提供的真實材料為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方可完成申請。
(二)現(xiàn)場確認
1.時間安排。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6月28日—29日,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6月29日—30日,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7月2日補充認定材料時間。
2.現(xiàn)場確認地點。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二樓人事股,地址:尋烏縣長寧鎮(zhèn)中山路上118號。(若有變化將在微信公眾號“尋烏教育在線”另行通知)
3.現(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或戶口簿(不是尋烏戶籍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核驗通過的,現(xiàn)場確認時無需提供;學歷信息未能通過系統(tǒng)核驗的,現(xiàn)場確認需同時提供通過“學信網(wǎng)”(https://link.233.com/12515/)查驗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核驗通過的,現(xiàn)場確認時無需提供);
(4)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片 2 張,一張粘貼至報名信息登記表(見附件),另一張現(xiàn)場確認時粘貼(與網(wǎng)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使用);
4.申請人不能在現(xiàn)場確認時提交的材料,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提交承諾書, 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應交材料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給予認定。對于“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無法比對的戶籍(居住證)或未通過比對核驗的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材料,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贛服通”電子證照信息可作為補充材料進行比對驗證。
5.按照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要求,申請人在現(xiàn)場確認前申領“贛通碼”,確認當天為綠碼,并佩戴口罩且經現(xiàn)場測量體溫,并無發(fā)熱、咳嗽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6.申請人未現(xiàn)場確認的申請認定報名無效。
(三)體檢
1.依據(jù)《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的體檢標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縣級及以上醫(yī)院統(tǒng)一進行。
2.體檢時間和體檢地點現(xiàn)場確認時予以通知。
3.申請人未參加體檢視為體檢不合格。
(四)認定和證書發(fā)放
擬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經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小組審批后于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網(wǎng)上認定工作,做出認定結論,導出證書和申請表打印數(shù)據(jù)。證書領取時間、事項另行公告。
五、其它事項
1.對于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 5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的規(guī)定處理。
2.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是尋烏縣認定教師資格的唯一合法機構,任何中介機構以教師資格認定為由開展的相關活動均與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無關,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3.未盡事宜,參照《關于2021年江西省開展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文件執(zhí)行,尋烏縣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設在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人事股,聯(lián)系電話:0797—2831255,聯(lián)系人:古老師、侯老師。
以下附件見原文鏈接
1、認定操作手冊
2、尋烏縣2021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報名信息登記表
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2021年4月20日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Y2v7NBgqx8h-GP4BBiql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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