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0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0〕1號)要求,現(xiàn)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對象
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中簽訂規(guī)范人事聘用合同的在崗教師。
二、時間安排
2020年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9月14日 8:00 至9月25日 18:00?,F(xiàn)場確認時間及地點由各注冊機構確定,各市須在 2020年10月30前完成初審、復核等注冊工作。請各市于 2020年7月17日前將所屬縣(市、區(qū))工作計劃表電子版匯總后報送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三、注冊條件、程序
注冊條件、程序執(zhí)行《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
《辦法》中未予明確的下列情形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
1.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可選擇與現(xiàn)任教學段和現(xiàn)任教學科相符的一本證書申請注冊。
2.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申請人,視為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可給予注冊。
3.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的申請人,可給予首次注冊,但需要在下一次定期注冊前取得相應等級教師資格,否則應及時調整到相應崗位任教。定期注冊制度實施后,各地各校不得再聘用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人員在高學段任教。
4.現(xiàn)任教學科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不一致的申請人,可給予首次注冊,并要求申請人在下一次注冊前取得相應任教學科教師資格。
5.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高中教師資格相互通用,可對申請人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6.教師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和身心健康證明,實行單位審核鑒定并出具證明和個人承諾制度,詳見附件《師德表現(xiàn)、身心健康證明》,雙面打印存檔。
四、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tǒng)籌規(guī)劃組織實施工作,要精心安排部署,嚴格工作程序,做好宣傳動員和政策解讀等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定期注冊工作任務,確保中小學教師隊伍穩(wěn)定。
2.各市在實施定期注冊工作過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和《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況或問題需及時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3.各市要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guī)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提前對納入定期注冊范圍的教師資格證書持有情況進行摸底,及時辦理證書補發(fā)或換發(fā)手續(xù),及時更正證書錯誤信息,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辦理。
山西省教育廳
2020年6月15日
附件請訪問原文鏈接查看。
原標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0年全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9564/jgsz/jgcs/jsgzc/csgz10/202006/t20200617_81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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