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在我縣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為人師表,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須持有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在溆浦縣行政區(qū)域內。
3.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 號),將符合認定條件的港澳臺人員納入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受理范圍,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4.已受聘于我縣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學生教學輔導工作崗位人員或特殊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具備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核定的殘疾種類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含聽力合并言語殘疾)、言語殘疾之一,可以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5.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yè)證書。
6.申請人應當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合格證書,且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符合直接認定的申請人除外)。
7.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小學全科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教師資格和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當年在溆浦縣人民醫(yī)院體檢合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1.網上申報
(1)申請人須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或者http://app.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tǒng)),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
(2)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jù)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我縣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溆浦縣教育局。
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內地(大陸)居住所在地向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內地(大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向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3)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教師資格的種類。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確定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專業(yè)相同。
(4)申請人應根據(jù)網報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一寸電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 200K,與粘貼在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
(6)網上申報的時間為:
春季批次 6 月 10 日- 6 月 24 日;
秋季批次 10 月 15 日-10 月 30 日。
2.現(xiàn)場確認
(1)現(xiàn)場確認時間:
春季批次 6 月 28日- 7月 2日;
秋季批次 11 月 2 日-11月 5 日。
(2)現(xiàn)場確認地點:溆浦縣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城南碧桂園正對門)
(3)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在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時,所需材料凡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電子信息校驗通過的,不再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國考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校驗不通過及其它系統(tǒng)暫無法校驗的材料則需提供相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復印件。
②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③一張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
④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并達到畢業(yè)條件的證明。
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⑥溆浦縣人民醫(yī)院出具的當年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原件。
⑦《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教師資格網報系統(tǒng)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格式要求上傳)。
⑧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頒發(fā)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網絡打印件。
3.專家審查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4.公示審批
??? 對現(xiàn)場確認和專家審查通過的申請人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報溆浦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許可申請人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
5.頒發(fā)證書
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我縣認定機構將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我縣認定機構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定的原因。
證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項
1.請符合在我縣認定的申請人及時認真閱讀我縣發(fā)布的公告,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2.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xiàn)場確認,因錯過網上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3.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前通過我縣認定機構向湖南省教師資格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4.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5.我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lián)系電話:0745-3329176,認定公告查詢網址:http://link.233.com/19547/(溆浦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9547/xp/c110097/202005/cd08f2e11139433793007cea1ef1fc7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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