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要求中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哪些內容?
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改革后,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 綜合素質: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識和職業(yè)道德及一定的文化素養(yǎng);具有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
2. 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教育的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學生指導的知識和能力;管理班級的知識和能力。
3.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擬任教學科的專業(yè)知識與有效教學能力。
4.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主要包括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設計教學方案、掌握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管理學生的能力,運用現(xiàn)代教育技術的能力以及為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而進行研究活動的能力等等。 綜合素質、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三項內容通過筆試的方式考核;教育教學實踐能力的考察一般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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