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理流程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的,只開具遺失證明,不再補發(fā)。
(一)補證遞交資料
申請人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集中到補證機構遞交以下補證資料,申請補證: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原件兩份(可登錄http://link.233.com/25742/下載);
2.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身份證正反面均需復印);
3.因證書遺失申請補發(fā)證書的,需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認定表原件從本人人事檔案中調出,備注好相關內容后與所補教師資格證書一起交還本人);
4.因證書損毀申請換發(fā)證書的,除遞交上述資料外,另需提交損毀的證書。
(二)補拍教師資格證書照片
申請人可在2017年6月29、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至延安西路900號5樓進行補拍照片工作(拍照免費)。
六、補證受理結果
申請人通過現(xiàn)場提交申請材料,辦理機構對提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審批條件的當場受理。
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春季申請補證換證約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證書,秋季申請補證換證約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證書(秋季具體辦理事宜詳見下半年補證公告)。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補證事項不收費。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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