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0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確定本地區(qū)現(xiàn)場確認時間,向社會公告。
2012年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貴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實行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選擇在上述地區(qū)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的人員,有關報名和考試事宜按照上述地區(qū)司法行政機關的公告辦理。
現(xiàn)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F(xiàn)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 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務費。
報名人員應當根據(jù)司法行政機關要求交納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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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考務費的,準予發(fā)放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的,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
>>更多詳情請點擊查看司法部關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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